关于老马的理论:老马的理论,我认为并不像您说的那种糟糕。对于您说的种种现象。我恰恰认为体制的责任大于理论的责任。古巴,朝鲜,前苏联,别忽略,他们都是高度专制的体制。民主国家很多都有共产党,而在1945年法国连续三次议会选举中,法共所得选票和议席均居各政党之首。1947年总书记多列士成为第四共和国的副总理。距离执政仅仅是一步之遥。但这些国家并没有发生大清洗,文革,诸如此类的事。即便是二战后初期的东欧各国,虽然也不同程度发生过过类似阶级清洗的问题,但是相比而言要温和的多,有些东欧国家的阶级斗争,甚至不如民主国家早期镇压工人运动来的血腥。同时,在民主初步建立,而制度还不完善的早期,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镇压工人运动,反战运动的流血事件也是层出不穷。再往前看早期资产阶级地理大发现的时代,对非洲人,印第安人做的那些事情。未必就不是残酷。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我补充一点:绝对的权力也会导致最终的暴政。
再往前说,十字军东征符合基督教的哪一条教义了,古往今来以儒治国的朝代又有多少真正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了?其实在绝对权力面前,任何理论都可以成为暴政的工具,统治者和执行者恰恰利用各种理论维护统治的同时也在有意识地歪曲和修改这些理论。到最后我们认为理论出了问题。
引用:
阶级斗争理论最大的谬误就是宣称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只要阶级存在,阶级斗争就永远存在下去,还说阶级斗争表现形式多样,任何争论都可以宣称是阶级斗争
其实老马的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这话不是老马说的,恰恰是集权体制下的“信徒”做出了错误的解读
阶级矛盾的调和问题,是列宁在论述国家概念时涉及到的。“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
我们再来看看原文: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总结他所作的历史的分析时说:“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勿宁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抑制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其实这一段说的已经很明白,如果阶级矛盾真是不可调和的,那么国家其实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国家正是为了调和阶级矛盾而存在的事务。但是很多“信徒”(包括列宁)却做出了:国家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这一论断。为自己的专制行为做出辩护和解释。
事实证明:集权和专制的体制可以把一个很普通的事情扩展成一个不可逆转的错误。自下而上的负责体制会把上级的一个微小错误无限放大,最终变成一种对社会的灾难。其实很多时候我怀疑:那些高举专政大旗的人,有几个真正懂得老马在说什么。
引用:
阶级斗争理论从其发明的那一天起,给整个人类社会带来的只有残酷斗争!
其实也不尽然。西欧国家的高福利,工会势力的强大本身就是阶级斗争的一种结果。个人认为,工会也好,高福利待遇也好,都是资本家和工人阶层相互妥协的成果,如果从来没有过罢工,没有过抗议,没有过一次次流血的镇压。工会也好,选票也好也不会存在。其实细心观察,中国政府也在慢慢改变,即将出台的《拆迁条例》就是对一次次野蛮拆迁和暴力自焚的妥协,只是中国人不不那么团结,我们需要走的路更长。
最后再举一个例子:人民民主专政。其实这个词也是很中性的。在某种意义上。美国、欧洲也是人民民主专政。本国人民当家做主。对恐怖分子专政。但是在中国,这个词实际的效果和理论上的意思就..........,问题就出在操作上。对于“人民”的认定是一部分人说了算。你和我不一样,你就被踢出了“人民”的队伍,等待你的就是专政.于是乎..........。不能再说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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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aoqin0001 于 2010-4-25 15:26 编辑 ]